一、录取规则
1.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且成绩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,按照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优先录取。
2.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未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(含未参加职教高考的考生),根据考生分数择优录取。
考生分数=职教高考成绩占80%+学考成绩占10%+符合条件的加分占10%。
学考成绩换算方式:1门合格计为20分,1门不合格计为10分。
3.如录取时分数出现同分考生,排序方式如下:
①优先以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排序录取。
②若职教高考同分,则以学考成绩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、思想政治、专业技能的合格顺序依次排序。
③若职教高考成绩和学考合格排序均相同,交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,择优录取。
二、加分政策
1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奖励加分100分,符合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考生仍为100分。不符合任何一项的考生则无该项分。
①有教育、体育、人社、工信等行政部门组织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、执业资格证书等;
②考生在校期间获得教育、体育、人社等行政部门组织的县(区)级及以上比赛获奖证书;
③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与上述证书级别相当的其他证书。
2.具备以上奖励加分资格的考生,需在填报志愿之前将有关材料原件、复印件送至我校进行认证,未向我校认证的考生不享受加分资格。